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74号
关于许昌市烟草公司许昌县分公司椹涧乡黄庙烟叶工作站仓储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椹涧乡黄庙村,占地面积15675m2,建筑面积6062.4m2,总投资870万元,对原有建筑设施拆除后重新建设,从事烟叶收储打包。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贮水池中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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