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49号
关于河南黄河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配件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京珠高速西侧、魏武路东侧、耿庄北侧,占地300亩,总投资90000万元,年产2430万套手机配件。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从事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空调冷却水,废水排放量约
(三)全公司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出水口应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流量、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四)项目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
(五)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集中收集,定期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定期送往长葛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附油金属屑、含油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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