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49号河南黄河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配件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49

 

关于河南黄河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配件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京珠高速西侧、魏武路东侧、耿庄北侧,占地300亩,总投资90000万元,年产2430万套手机配件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从事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空调冷却水,废水排放量约12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和气浮池处理的清洗废水、空调冷却水汇合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清洗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气浮池)的处理规模为96 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20 m3/d(为以后项目预留一定空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排水。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标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55t/a以内,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4370t/a以内。

(三)全公司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出水口应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流量、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四)项目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

(五)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集中收集,定期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定期送往长葛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附油金属屑、含油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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