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40号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许昌市许昌县邓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40

关于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许昌市许昌县邓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上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新区文峰北路以东、莲苑路以西、龙泉路以南、聚贤街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40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0940平方米,总投资约3.117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199万元,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主要建设住宅楼、商业用房及配套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规划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热交换站和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商业用房应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 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的商业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许昌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预支增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t/a

(五)临街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许昌县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落实征地、农田占用等各项补充资金,妥善做好移民拆迁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三年十月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