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73号
关于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
地源热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南段许昌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296.6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地源热泵项目,项目引进设备:地源热泵机组2台,空调冷却水循环泵3台,地埋管系统循环泵3台,主要功能:节能减排,每年夏冬两季节约电量35万度。项目应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施工过程管理,地埋管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禁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项目已建成,属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过程应采取科学的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循环水泵、热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垫、隔声等,车间安装隔音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地埋管换热系统中的水封闭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在运营过程中选用清洁水作为地埋管换热系统循环水,同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设置2口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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