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25号许昌地润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节水灌溉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25

关于许昌地润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节水灌溉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艾庄乡湾鲁村村东,占地4亩,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节水灌溉设备生产线,工艺技术为:购进原料(聚乙烯颗粒)-干燥-滴管带挤出-风环冷却-定长收卷-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m3/d)处理后,收集于10m3的防渗暂存池中,用于厂区绿化或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三)项目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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