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22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双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吨变压器零部件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与开元路交叉口,租赁许昌昌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院内厂房的西南侧38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纵剪机-横剪机-组装。
二、项目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项目不得从事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