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71号
关于河南中磷大化肥业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高浓度复混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北侧,正德医疗公司东临,占地面积40余亩,投资15800万元,环保投资328万元,建设2条年产15万吨高浓度复混肥生产线,工艺流程:配料-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入库。项目使用一台4t/h链条燃煤锅炉,待园区天燃气管网铺设到位时改用天然锅炉,并拆除燃煤锅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锅炉废水补充洗涤塔用水,脱硫除尘设施废水经调节pH后循环使用,洗涤塔水经20m3的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上述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 20吨/年、0.0270吨/年。
(三)项目建设一台4t/h链条燃煤锅炉,锅炉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再由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煤渣、废包装袋、灰渣等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