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35号河南好宜家铝业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铝年产8万吨铝合金建筑型材及工业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35

 

关于河南好宜家铝业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铝年产8万吨铝合金建筑型材及工业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园林路南侧、工业路东侧,占地面积6.6448公顷,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环保投资902万元(含环境风险应急资金440万元),利用再生铝年产8万吨铝合金建筑型材及工业型材项目使用纯铝锭为原料,生产工艺:再生铝棒-挤压-时效-氧化-电泳-喷粉-木纹转印-检验-包装。项目生产原料利用再生铝棒,禁止建设熔铸炉;燃料使用天然气,禁止用煤作燃料及建设煤气发生炉;如需使用放射源设备,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冷却用水、硫酸雾吸收塔用水、氧化电泳车间生产用水等。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酸雾、碱雾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外排废水量约8t/d;脱脂、中和、氧化等工序外排酸性废水约356.7t/d;碱蚀工序外排碱性废水约126t/d;着色、封孔工序产生含镍、锡、氟化物等废水约9 t/d,设置车间废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出水池,规模为 10 t/d,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后和其他废水排入厂区日处理600吨废水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出水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池-砂滤池-外排”,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再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出水口应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流量、COD、氨氮、pH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CODcr排放量控制在7.15t/a以内、NH3-N排放量控制在0.17t/a以内。

(三)项目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硫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电解槽内覆盖高压聚乙烯粒料,降低硫酸雾产生量;碱蚀工序产生碱雾,采用碱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碱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电解槽内覆盖高压聚乙烯粒料,降低碱雾产生量;粉末喷涂工序设置“旋风回收系统+过滤器”,喷粉粉末循环过滤使用,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涂料烘干固化过程排放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收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胶工序产生少量异味,生产线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项目铝棒加热炉、模具加热炉、时效炉及固化炉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并通过高空排放。SO2排放量控制在1.36t/a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57t/a以内。

(四)对挤压机、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封孔阶段废水产生的含锡和镍污泥、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废涂料、废矿物油、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边角料废铝、废覆膜纸、废包装箱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长葛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硫酸储存区应设置一座150 m3储液罐,配置10台硫酸雾气体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物品,氧化车间设置一座100 m3事故水池。项目生产区应设置一座200m3事故储存池及其他消防应急物资。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硫酸等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境保护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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