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19号许昌文杰餐饮有限公司雪花面馆项目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19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文杰餐饮有限公司雪花面馆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前进路与兴业路交叉口(祥和小区西北角门面房),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紧邻祥和小区西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经营快餐业务。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厨房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空调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布局在楼顶西侧,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异味,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1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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