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31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李记土锅台餐饮项目,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农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租赁沿街门面房,使用面积约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厨房、土锅台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空调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