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76号
关于修正药业集团许昌修正制药有限公司
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灞陵路以东、延安路以西、陈庄街以南、玉龙路以北,占地面积约206亩,总投资65000万元,建设各类高架立体仓库和10亿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加工配送中心、装卸库、综合大楼、商务交易中心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用热使用集中供热,禁止建设燃煤、燃气锅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工段浓水和反冲洗水、离心分离废水、设备清洗水、车间保洁废水、冷却水排水、混合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设日处理废水50吨的地埋式一体化有动力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均排入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并达到许昌屯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再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屯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88吨/年、0.14吨/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物流配送区停车场汽车尾气、物流配送中心复配加工车间工艺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和无组织排放乙醇。停车场汽车尾气采用附近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树种、缩短汽车出入停留时间等措施,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复配加工车间筛分、粉碎、备料、压片、沸腾干燥工段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筛分、备料工段车间建设负压抽风净化系统抽吸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过滤处置,再经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外包装材料等普通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滤芯、废滤膜、不能回收利用的粉尘、化验废水、过期药品和废药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间,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