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10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斯福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35KV及10KV避雷器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许昌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现有厂房。
二、项目只进行电子零器件的组装、调试、检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