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52号禹州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3.9亿米高档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52

 

关于禹州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3.9亿米高档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郭连镇马岗村、裴庄村,东临马岗村道路、西临新S103省道、南临党楼1组耕地、北临裴庄村2组、马岗村3组土地,占地面积13.6544公顷,总投资59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48万元,建设年产3.9亿米高档纺织品生产线,工艺流程:1、化纤纺织,涤纶预取向丝-加弹-整经-喷水织布-检验-成品;2、棉纺织,棉花-环定紧密纺-浆纱-喷气织布-检验-成品。项目使用集中供热,禁止建设燃煤、燃气等锅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产生空调冷却水、浆纱机清洗水、生活污水等,

综合废水产生量约38.8/日,建设日处理能力为51/日的序批式活性污泥(SBR)处理工艺,处理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2/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7/年。

(三)项目生产车间实行全封闭,开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和络筒等工序产生的棉尘经多筒式滤尘机组+水幕喷淋吸收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项目清花机、梳棉机、并条机、粗纱机、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原棉杂质、含棉纤维粉尘、废棉纱、废包装器材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标准的暂存间,集中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噪音、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等环境突发事故。

(七)项目应设置南厂界外81m,西厂界外0m,北厂界外88m,东厂界外88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九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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