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11号
关于许昌牧谷养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玉米胚芽、玉米粉、玉米麸皮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沟王寨村村南,东至耕地,西至河苏路,南至生产路,北至耕地,占地面积100亩,总投资21300万元,环保投资253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玉米胚芽、玉米粉、玉米麸皮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玉米-清理-烘干-去石-脱皮、脱胚-分离-磨粉-高方筛-清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吨/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4吨/年、0.0029吨/年。
(三)项目废气包括卸粮、去石、锥形分离、清粉、吸风分离、气力输送等粉尘,卸粮和初清工段安装吸风系统+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各工段设置气力输送吸尘点进入风网系统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去石机、锥形分离机、清粉机等分别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上述废气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项目斗提机、初清筛、振动筛、脱胚、脱皮机、磨粉机、风机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六)项目生产过程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出现粉尘爆炸等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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