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54号鄢陵县新花都纺业有限公司10万锭粘胶棉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54

 

关于鄢陵县新花都纺业有限公司10万锭粘胶棉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东侧、未来大道南侧,占地面积142.0920亩,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328万元,建设年生产10万锭粘胶棉纱生产建设项目,工艺流程:清花—梳棉—并条—粗纱—细纱—络筒—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定》(国家能源部2010年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等有关规定,并落实与鄢陵县电业公司签订的辐射安全协议内容,同时厂房设计建设过程应将棉纱贮存、加工车间远离电力线路,防止出现因影响电力线路运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8520/年、0.1309/年。

(四)项目清花、清疏联、精梳过程产生含纤维粉尘(棉尘),采取安装集气罩吸收、二级过滤的一体化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置,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放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并条和粗纱工艺产生棉尘颗粒较大,自然沉降后人工清除;细纱工序产生的棉尘通过车间安装地排风设施和圆盘过滤器进行过滤,并回用于生产;食堂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并通过高空排放。

(五)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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