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51号许昌县新宜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51

 

 关于许昌县新宜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尚集产业集聚区万向路东侧,东临奥莱尼亚服装有限公司,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14.9万元,年收集贮存、中转1000吨废矿物油(HW08)(仅限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接收单位应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项目不得回收废汽油、废柴油。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006/年、0.0001/年。

(三)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等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要求的条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运交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运车辆必须使用符合交通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五)项目贮存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措施,设置一个容积为8m3的防渗事故应急池,并设置围堰、防渗、导流渠,同时完善废油泄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承装油桶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八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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