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96号禹州市金叶雨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白酒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96

 

关于禹州市金叶雨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白酒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磨街乡陈庄村,占地127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建设年产1500吨白酒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原名禹州市钧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0150154492012年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禹州市金叶雨酒业有限公司。工艺技术:购进原酒-分质储存-水处理-加浆勾调-一次检验-过滤-包装-二次检验-成品。项目未批先建,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不设发酵工艺,必须拆除发酵设施、燃煤锅炉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洗瓶废水、设备冲洗水及车间保洁废水,日产生量约2.184吨,建设处理规模为4/日的污水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采用缺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法(A/O)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要求(其中COD、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COD50mg/L、氨氮≤5mg/L)。项目建设一座210m3的防渗贮水池,废水收集后通过管网排入附近砖厂回收利用,砖厂建设一座20m3的防渗贮水池,不外排。预支增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t/a以内。

(三)项目泵、过滤机、干燥机、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体积为10m3的贮存间,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碎瓶渣、滤渣、废硅藻土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项目原料原酒及产品中主要含有酒精,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规定和危险品防治措施,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 湘 锋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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