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75号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75

 

关于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内,租赁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厂房(魏武路西侧、纬三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主要生产工艺:绕圈绕制-装模-注射-加热固化-脱模-装配-试验-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30t/a,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3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真空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真空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原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四)项目应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废脱脂棉、废环氧树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长葛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六)项目不得建设表面处理、喷塑和涉及重金属的工艺。无水乙醇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操作使用,防止出现爆炸等危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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