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31号
关于长葛市老城区雨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老城区,主要在潩水路(众品路至彭花公路段)、建设路(黄河路至轻工路段)、人民路(三八路至清潩河段)、长社路(京广铁路至钟繇大道段)、八七路(潩水路至建设路段)、仁和路(钟繇大道至清潩河段)、彭花公路(潩水路至清潩河段)等主要道路铺设雨水管网,新建雨水管道
三、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应通过搭建简易棚、定期洒水、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加篷布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地面定期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应在施工驻地设简易化粪池、沉淀池等,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城市污水管网。
3、对施工噪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机械选用与操作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工作面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识,需安全提示部位入夜放置警示红灯;居民区附近施工时须采取临时的消声措施,若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长葛市环保局申请;施工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
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弃土弃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可用于回填,不可随意堆放侵占土地。
5、加强沿线施工过程管理,减小因填挖土方、临时占地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四、项目应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及时对开挖土地进行整治、绿化,尽快恢复其原有功能。
2、加强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管网泄漏及设备故障带来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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