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48号
关于许昌杰成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100台1200吨以下压力机生产线及10万套超导电暖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周寨路以东、许州路以西、隆昌路以南、明礼街以北,总投资88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年产100台1200吨以下压力机及10万套超导电暖气,年产100台压力机生产线采用的工艺技术为:原材料-切割-车铳磨-焊接-组装-试机-成品;年产10万套超导电暖气生产线采用的工艺技术为:原材料-切割-冲压-钻孔-焊接-试压-写真-组装-试机-成品。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达到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265t/a、0.0018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擦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设置为西厂界外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油墨盒和废脱脂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