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78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瑞贝卡和天下祥瑞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瑞贝卡和天下祥瑞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襄城县环保局的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八七路东段路北、东环路以西、永兴·颐景园以南、祥和小区以东,总投资约33300.0万元人民币,用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规划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热交换站、箱式变压器、小区车库进出口和中央空调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商业用房应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 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的底商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襄城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襄城县源成水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9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t/a以内。
(五)临街商用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