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55号
一、同意许昌开发区鑫隆电玩娱乐城电子游戏项目建设,项目位于瑞祥路中段屯北,租用平房一间,占地面积160平方米。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室外噪声要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Ⅱ类标准;不得在室外设置音响设备;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如需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开发区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