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21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蓝玺汗蒸养生会馆项目建设,项目租赁东城区八一路水木清华一、二层门店房。
二、项目汗蒸采用电加热,冲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