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05号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存储中药材15万吨、交易量30万吨中药材 物流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05

 

关于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存储中药材15万吨、交易量30万吨中药材

物流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聚集区东片区,项目占地310767平方米,投资93535万元,建设年存储中药材15万吨、交易量30万吨中药材物流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其他生活废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该区域污水管网没有环通之前,项目不得进行试运营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项目餐饮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作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项目使用的液氨属危险化学品,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规定,建遮阳棚,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