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61号
关于许昌袁六福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日产40吨清真食品(烤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艾庄乡袁庄村,占地面积18.5亩,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建设日产40吨清真食品(烤肠)生产线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原材料(冻肉)-解冻-咸制-凉制-高压灭菌-包装-冷却-包装-入库。项目不得建设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锅炉软化水制备反冲洗含盐废水、解冻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蒸煮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25t/d的地上式水解酸化+A/O工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类(旱作)标准要求后,存入
(二)项目建设一台2t/h的燃气锅炉,天燃气燃烧废气直通过
(三)项目应对斩拌机、搅拌机、绞肉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软骨、筋腱、淤血等一般固废收集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豫环文[2011]68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件的重要附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