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50号
关于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3000台高效节能隔膜压滤机、200台带式过滤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无梁镇刘庄村,占地面积94274.5平方米,投资8500万元,年产3000台高效节能隔膜压滤机、200台带式过滤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农田浇灌或周边植被绿化。
(三)项目设置刷漆车间,并安装抽风系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车间安装排风扇进行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安装旋风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