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62号许昌市尹佑元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吨系列休闲食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62号

 

关于许昌市尹佑元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吨系列休闲食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建设年生产15000吨系列休闲食品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小麦粉-搅拌-成型-喷浆-烧烤-理饼-捡饼-包装-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烤箱排放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均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排放,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食用油应相应处置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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