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15号
关于中电装备襄城县紫云山风电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西南部,场址分布在紫云镇和湛北乡,永久占地1.094公顷,规划装机容量48MW,建设24台单机容量为2.0MW风力发电机组、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及配套设备设施和21.7km输电线路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优化工程建设土石方流向,科学设置弃渣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高度重视紫云山风景区保护工作,科学设置风机和架空线,尤其是A线架空线路不能影响紫云山风景区景观。
(三)项目输电线路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净空高度进行设计,确保线路两侧电磁环境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变电所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并由附近村民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八)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有效保护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安全;同时应在设计和运行管理上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和减少出现倒塔和断电风险,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装置,避免建设环境敏感点,并制定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市环保局和襄城县环保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