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52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鑫晟娱乐有限公司卡门娱乐会所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鑫晟娱乐有限公司卡门娱乐会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天瑞街与兴业街交叉口,总用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KTV包间、空调主机及风机等产噪设备均要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KTV包间内墙应使用隔音板,墙壁使用吸音装饰板材,包间门窗采用隔声门窗,产生振动的设备、管道等均作减震处理;确保项目不对周围小区居民和邻近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二)项目与恒达·NAPA溪地、三达·上东城、市交通局家属院等居民楼距离较近,楼顶显示屏不得播放娱乐广告,且户外灯光设施、宣传设施光线均应柔和,不得产生光污染;户外宣传禁止使用高音设备,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三)项目运营时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集中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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