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35号
关于河南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
单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阿里山路北段东侧(襄城县国土局出具了用地情况说明、襄城县建设局出具了规划情况说明),项目占地面积26667m2,总投资8000万元,年产100吨单晶硅。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购买高纯度免洗多晶硅,切、磨、抛、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于60m3调节池,经60 m3混凝沉淀处理,碱洗废水收集于10m3中和池,调节PH至中性,达到襄城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4t/a(排入环境的COD总量为0.87t/a)。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排污口,排污口按照标准化建设。
(二)对切割机、滚圆机、抛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音罩、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气,职工食堂燃用清洁能源;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存放,废旧石英坩埚由专业厂家回收,硅粉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