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65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礼贤路东侧,魏武大道西侧,陈庄街南侧,南海街北侧B17-2#地,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要求,经管网排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四)项目厨房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五)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医务室垃圾集中收集后应及时运往卫生监督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六)空调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