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59号河南超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铜年产5万吨高性能轴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59

 

关于河南超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铜年产5万吨高性能轴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专业园区园林路,占地面积89782m2,总投资10616万元,年产4万套高性能轴瓦及4万吨通用轴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系统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水喷淋除尘器中的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抽回水喷淋除尘器中循环使用,只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3t/a、氨氮0.06t/a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炉烟尘,经可移动密封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玻纤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水喷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再通过18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炉烟尘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的二级排放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和铅尘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和水喷淋除尘装置产生的金属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残次品集中暂存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项目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为项目西厂界之内、北厂界外30m、东厂界外80m、南厂界外4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