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85号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套高端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85

 

关于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套高端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总占地面积105733.3m2,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04万元,建设年产1050套高端检测设备项目,工艺技术:下达生产计划-配料-发料-部件组装、测试-半成品检验-半成品入库-领料、机械部件组装-电气配线测试-调试-防护及测试X射线泄露剂量-拷机-成品入库-发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探测器生产过程中晶体表面清洗、前端电路板清洗和硅片切割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混合后,出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175/年、氨氮0.008/年。

(二)项目机械加工及加速管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从机加工车间内向外扩散,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线头、废金属边角料、废滤棉和废滤料经妥善收集后外售以实现资源化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电子元件、废清洗剂、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行李安检设备及工业探伤/检查设备的生产环境需取得III类辐射安全生产许可证,集装箱检测设备的生产环境需取得II类辐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单独委托有辐射类环评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机加工部件不得在厂区进行表面喷涂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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