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49号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污水处理工艺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49

 

关于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污水处理工艺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评手续由河南省环保厅于2009年5月20日批复,文号:豫环监表〔2009〕11号,采用“A2/O+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标准。项目单位将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水解酸化+ C-Orbel氧化沟”处理工艺,消毒工艺由二氧化氯消毒变更为紫外线消毒,“混凝沉淀+砂滤”深度处理工艺不变,经请示省环保厅同意,由许昌市环保局进行变更审批。

二、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镇前汪村枪张公路南200米,占地面积21667平方米,总投资3631.79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000m3/d,规划收集张潘镇全镇、将官池镇东部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水解酸化+C-Orbel氧化沟+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消毒工艺由二氧化氯消毒变更为紫外线消毒,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CODcr排放量控制在23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 t/a。建设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进、出水口均应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二)项目污水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标准。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对鼓风机、污泥泵、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建设临时污泥堆放场,暂存处采取防渗、防雨措施,污泥外运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彻底消除污泥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五)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排污,该项目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设计。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对消毒药品的管理和消毒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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