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08号禹州万迪瓷业有限公司 年产钧瓷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08号

 

关于禹州万迪瓷业有限公司

年产钧瓷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神镇郗庄村,东临青石潭沟,南、北邻空地,西临S236省道。项目占地9986.6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钧瓷30万件,生产工艺:原料-风干-制泥-注浆-成型-素烧-施釉-釉烧-成品。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运行期抽屉窑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车间内加装集气系统,引风至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及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项目球磨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擦洗坯体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待禹州市神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所有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入集中处理。

(四)项目球磨机,风机、真空泵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和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原料场要建成半封闭料棚,定时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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