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22号
一、同意高超一品炒鸡餐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纬二路路中段路北,占地面积90平方米,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租用三层门面房经营(共三层)。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筒应高于本建筑物;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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