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30号
关于德森电梯有限公司
年产4000台民用电梯及相关电梯设备零配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题分析),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核心区,总占地面积87亩,总投资26800万元,建设年产4000台民用电梯及相关电梯设备零配件项目。生产工艺:材料加工、切割、组对、焊接、整型、表面处理、无损理化检验、喷涂、整装、调试、成品检测、包装、铭牌、入库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脱脂废液、脱脂清洗废水采用“气浮”工艺(处理能力
(三)项目酸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
(三)项目应对冲床、剪板机、锯床、引风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渣作为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磷化渣、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脱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北厂界外
(六)项目环境风险源有硫酸、氢氧化钠等原料,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搞好安全运输;厂区需设置一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