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31号
关于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腐竹机械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过程中浸泡、水洗、漂洗脱水、漂白软化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依托河南飞达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应达到《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水近期排入石梁河,待昌盛路污水管网环通后,再经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49吨/年、氨氮0.75吨/年。
(三)项目应对浆泵、引风机、磨浆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豆渣,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