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38号
关于河南达镁迅梯缆有限公司年产1.8万km电梯随行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租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科技创业园4号生产用标准化厂房第一层,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55吨/年、氨氮0.0005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绝缘、护套工序挤出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对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对挤出机、编织机、成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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