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61号
关于河南毅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台互感器、3万台计量箱、30万台避雷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金英大道南段,利用原有场地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打磨抛光工序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密封胶挥发废气;浇注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其中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漆包线、扁铜线、绝缘线、不锈钢外壳等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残次品收集后返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环氧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密封胶盒、废色浆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1258吨/年、氨氮0.016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