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39号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700万套可降解阻燃再生纤维发制品 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39

 

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700万套可降解阻燃再生纤维发制品

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可降解阻燃再生纤维发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南侧区,占地55596.8 m2,总投资2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25万元,建设年产700万套可降解阻燃再生纤维发制品项目,生产工艺包括整毛工艺、双针工艺、美容工艺、处理工艺、完工工艺等。该项目所在厂区内不得再建已批复的“年产100万套人发发套生产线(批复文号为“许环建审〔2011212号”)、年产400万套化纤发套生产线项目”(批复文号为“许环建审〔2011222号”)两个项目,该项目及所在厂区严禁建设过酸、染整等人发前处理工序。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00t/d,分两组进行建设,每组处理能力为500t/d,均可单独运行,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A池(缺氧池)+O池(好氧区)+二沉池”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日排放量约223.9 m3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并按照要求联网运行。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3585/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3359/年。

(三)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三联机废气安装集气设施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表2中二级标准;三联机、烘房和烘箱所在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职工工作环境安全;项目用热使用园区集中供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

(五)碎毛发、边角料等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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