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26号
关于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天昌复烤厂烟叶生产加工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北段天昌复烤厂,占地面积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蒸汽冷凝水用于职工洗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清净下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含烟末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青、杂、坏烟、不再销售的烟梗及烟拐全部运输至许昌烟丝加工厂粉碎处理;烟土交由新郑市豫新烟草精化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与羽毛、麻丝一起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升级改造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