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79号
一、同意许昌旭昇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00座铁塔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阳光电缆院内),占地使用面积4500平方米,不进行土建工程建设。
二、项目无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及电镀、喷漆、刷漆等工段,镀锌外协(协议附后)。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深度处理。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开发区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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