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26号
关于东方希望长葛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孵化园内,东邻长葛市一支渠路,南邻万顺包装公司,占用土地约26亩,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属于补办手续。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抑尘洒水,不得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项目运营期提升进料、筛分、粉碎、配料等过程产生工艺粉尘,应采取引风机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废气排放浓度应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限值,排气筒高度应高于8m。
(三)项目不进行鱼粉、骨粉等动物粉料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鱼粉、骨粉存在异腥味恶臭,应采用引风机抽吸、生物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并完善生产过程恶臭气体处置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排放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除杂工序产生的砂石、铁丝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废油脂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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