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15号
关于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
微型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彭化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占地面积32.67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12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及电动车焊接线、部件组装线、整车组装线、检测线,形成年产20万辆BMD115型两轮电动车、10万辆BMD120型三轮电动车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车体各部件及整车的涂装工序以及制作车架、车厢原料钢材的表面处理工作均由许昌许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协议附后),不在本厂区进行,加热采用电加热,焊接车间在屋顶安装引风机,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油属危险固废,暂存处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渣应设置临时堆放场,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满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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