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46号
一、同意明礼被套机械加工厂机械加工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高速公路东200米邓庄烟站院内,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系租用邓庄烟站原有烟库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工程建设。
二、项目无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及电镀、喷漆、刷漆等工段,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厂院绿化,不得外排。生产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如需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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