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45号河南江雁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智能型水表项目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45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江雁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智能型水表项目,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阳光大道(韩国工业园4号楼),租赁河南荣圣科翔电气有限公司位于韩国工业园4号楼第三层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购置装备线、校验台、水源压力台等设备,年生产100万只智能水表。工艺技术:在普通水表上加装IC卡和远程传输设备,实现远程抄表。

二、项目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项目不得从事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成后经许昌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三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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