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23号
关于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吨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官亭蜂产品专业园区(官亭乡尚庄村),占地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反冲洗水、锅炉排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清水池;设备及瓶等清洗废水、蜂蜜浓缩废水及生活污水经
2.废气。项目蜂花粉筛选、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噪声。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4.固废。项目蜂蜜过滤杂质、蜂王浆过滤杂质、蜂花粉筛选杂质分类收集后作为饲料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泥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018吨/年、氮氧化物0.268吨/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