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14号长葛市绿迪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6500吨饲料专用肉粉及油脂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14

 

关于长葛市绿迪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6500吨饲料专用肉粉及油脂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题分析),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官亭乡麻店村西,占地10450平方米,总投资88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建设年产年产6500吨饲料专用肉粉及油脂项目。工艺流程:购进原材料(碎肉、屠宰下脚料等)-高温高压蒸煮-一次压榨(分离油脂一级油)-二次压榨(分离油脂二级油)-粉碎-调配分装-成品(肉骨粉、油脂)。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供热采用液化气锅炉供生产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内处理规模5m3/d的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调节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暂存于厂区152m3废水收集池,定期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蒸煮和翻炒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除雾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制粉工段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以罐装液化气为燃料,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3.噪声。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废。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脱干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运往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导热油、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二氧化硫0.026/年、氮氧化物0.3/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0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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