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94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合众服饰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件服装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屯北社区,租赁现有厂房,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购买成品布料,主要进行服装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熨烫采用电加热蒸汽熨烫,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或拆迁应无条件予以服从。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